第一百零五章 兄妹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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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过父王怎么还没来?兄长,那咱们就先离开吧,要不然被父王看到,又少不了……”

嬴阴嫚眨着眼睛,看着殿门。

秦王正站在那里,高大的身躯将门挡住。

“呵呵,现在想到寡人了。”

扶苏的性格,按《史记》里“为人仁”

“刚毅而武勇,信人而奋士”

来塑造。

关于扶苏自杀,根据出土秦律来看,可能和秦国法律有关系。

《睡虎地秦简·封诊式》:某里士五甲告曰:甲亲子同里士五丙不孝,谒杀,敢告。

士伍甲向官府要求对居住在同里的亲子处以死刑,谒杀的理由是亲子士伍丙“不孝”

在《法律答问》也有:“免老告人以为不孝,谒杀,当三环(原)之不?不当环(原),亟执勿失。”

免老者以“不孝”

为由谒杀子女,不必履行对一般犯罪告发时的“三环”

手续,而要马上逮捕被告以免逃跑。

按出土秦简来看,可知秦国的父系家长对子女有着绝对的支配权力,甚至远超后世的儒家,只要以“不孝”

请求“谒杀”

,官府就可以不经过三环程序,直接逮捕诛杀。

虽然有规定“擅杀子黥为城旦”

,但同时又规定“父母擅杀、刑髡子,不为公室告”

“非公告,勿听。”

这相当于是默认了父母杀子的行为,官府不会受理,“勿听”

父让子死,子必须死。

这是秦国的法律规定,严酷无情,应是当时的社会常态,也是深入秦人内心的一种理念。

《史记》里“使者至,发书,扶苏泣,入内舍,欲自杀”

“父而赐子死,尚安复请”

这事情结合出土秦律简牍来看就很有意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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