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军功制度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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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以少击多,破城、破阵的战斗定性为“上阵”

,双方力量相当的为“中阵”

,以多击少的为“下阵”

其次,再根据对敌杀获率,将杀获率达到四成以上的定为“上获”

,二成的为“中获”

,一成以下的为“下获”

如此则“上阵上获”

的军功最大,“下阵下获”

的军功最小。

当然,参加一场战斗的将士众多,在“阵”

“获”

相同时,还要根据将士们的具体贡献,将军功分成一、二、三等。

比如“上阵上获”

的第一等可以得到五转,第二等得四转,第三等就只有三转了。

这里的“转”

是当时用来衡量功劳的单位。

其他如“上阵中获”

和“中阵上获”

的第一等均为四转;“上阵下获”

“中阵中获”

“下阵上获”

的第一等可得三转;“中阵下获”

“下阵中获”

第一等为两转,各个不同“阵获”

的二、三等分别递减一转,下阵下获就不再分等,均为一转。

至此,唐朝就形成了一个总共有25个等级的军功体系

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,视正二品;十有一转为柱国,视从二品;十转为上护军,视正三品;九转为护军,视从三品;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视正四品;七转为轻车都尉,视从四品;六转为上骑都尉,视正五品;五转为骑都尉,视从五品;四转为骁骑尉,视正六品;三转为飞骑尉,视从六品;二转为云骑尉,视正七品;一转为武骑尉,视从七品。”

勋官品级越高,需要的转数就越多。

这里要注意一个关键字:“视”

,所谓“视”

即比照、等同之意,也就是说勋官的品级只是比照相应品级而已。

在唐代,官员的职级和职务是分离的,其序列分为散官、职事官和勋官三类。

散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级,决定官员的薪俸待遇等级。

职事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务,是官员的具体职掌。

一个官员可以没有职务,但一定要有“散阶”

,即职级。

而勋官之制“本以酬战士,其后渐及朝流”

,作为授给有功人员的一种荣誉,勋官虽有品级,但与散官一样不是实职。

那勋官制度的吸引力到底在哪里呢?

第一,勋官授任没有出身限制。

只要有军功,不管什么出身都能授勋,如果是特别重大的军功,还可以超格擢授。

比如贞观十九年(645年)唐太宗亲征辽东,在攻打安地城的战役中,平民薛仁贵一身白衣,手斩贼将,所向披靡,立下奇功。

战后,他不仅得到勋位,而且一下子就被封为从五品下的游击将军(散阶),被任命为云泉府果毅都尉(介于从五品到正六品之间的实职)。

不仅平民可以授勋,而且就算是太常寺的“音声人”

也可以。

所谓“音声人”

即唐代对官府乐人的总称,他们的地位比平民还低。

但唐代规定“太常音声人,得五品以上勋,非征讨功不除簿。”

这就是说,这些官府乐人如果能凭借军功获得五品以上的勋官,就可以从官府乐户中除籍,成为自由人。

第二,勋官享有很多优惠条件。

其一,勋官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私田。

唐代规定“凡官人及勋,授永业田”

,子孙世袭,皆免课役,成为官员的私田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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