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代军功制度(1 / 2)
把以少击多,破城、破阵的战斗定性为“上阵”
,双方力量相当的为“中阵”
,以多击少的为“下阵”
。
其次,再根据对敌杀获率,将杀获率达到四成以上的定为“上获”
,二成的为“中获”
,一成以下的为“下获”
。
如此则“上阵上获”
的军功最大,“下阵下获”
的军功最小。
当然,参加一场战斗的将士众多,在“阵”
“获”
相同时,还要根据将士们的具体贡献,将军功分成一、二、三等。
比如“上阵上获”
的第一等可以得到五转,第二等得四转,第三等就只有三转了。
这里的“转”
是当时用来衡量功劳的单位。
其他如“上阵中获”
和“中阵上获”
的第一等均为四转;“上阵下获”
“中阵中获”
“下阵上获”
的第一等可得三转;“中阵下获”
“下阵中获”
第一等为两转,各个不同“阵获”
的二、三等分别递减一转,下阵下获就不再分等,均为一转。
至此,唐朝就形成了一个总共有25个等级的军功体系
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,视正二品;十有一转为柱国,视从二品;十转为上护军,视正三品;九转为护军,视从三品;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视正四品;七转为轻车都尉,视从四品;六转为上骑都尉,视正五品;五转为骑都尉,视从五品;四转为骁骑尉,视正六品;三转为飞骑尉,视从六品;二转为云骑尉,视正七品;一转为武骑尉,视从七品。”
勋官品级越高,需要的转数就越多。
这里要注意一个关键字:“视”
,所谓“视”
即比照、等同之意,也就是说勋官的品级只是比照相应品级而已。
在唐代,官员的职级和职务是分离的,其序列分为散官、职事官和勋官三类。
散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级,决定官员的薪俸待遇等级。
职事官序列相当于今天的职务,是官员的具体职掌。
一个官员可以没有职务,但一定要有“散阶”
,即职级。
而勋官之制“本以酬战士,其后渐及朝流”
,作为授给有功人员的一种荣誉,勋官虽有品级,但与散官一样不是实职。
那勋官制度的吸引力到底在哪里呢?
第一,勋官授任没有出身限制。
只要有军功,不管什么出身都能授勋,如果是特别重大的军功,还可以超格擢授。
比如贞观十九年(645年)唐太宗亲征辽东,在攻打安地城的战役中,平民薛仁贵一身白衣,手斩贼将,所向披靡,立下奇功。
战后,他不仅得到勋位,而且一下子就被封为从五品下的游击将军(散阶),被任命为云泉府果毅都尉(介于从五品到正六品之间的实职)。
不仅平民可以授勋,而且就算是太常寺的“音声人”
也可以。
所谓“音声人”
即唐代对官府乐人的总称,他们的地位比平民还低。
但唐代规定“太常音声人,得五品以上勋,非征讨功不除簿。”
这就是说,这些官府乐人如果能凭借军功获得五品以上的勋官,就可以从官府乐户中除籍,成为自由人。
第二,勋官享有很多优惠条件。
其一,勋官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私田。
唐代规定“凡官人及勋,授永业田”
,子孙世袭,皆免课役,成为官员的私田。
↑返回顶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