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41章 又要垫钱了2(3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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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复核),尤其针对相似专利号、相近缴费时间的情况,减少人为失误。

(二)明确“垫资规则”:杜绝无底线垫付

针对“垫资”问题,需提前与客户约定:

-禁止垫资:明确“代缴前需客户先支付费用,到账后再操作”,可提供“提前3天提醒”服务,避免因客户未及时付款导致专利失效;

-特殊情况垫资:若客户临时周转困难,需约定“垫资上限(如不超过XX元)”“还款期限(如3个工作日内)”,并要求客户出具《垫资确认书》,注明“逾期按日支付XX%的利息”,用条款约束客户及时还款。

(三)留存“服务痕迹”:为可能的纠纷保留证据

长期义务服务需注意“留痕”,避免客户日后否认服务关系:

-书面记录:每次服务(如代缴、查询、提醒)后,通过微信、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,注明“已完成XX服务,相关凭证见附件”,并要求客户回复确认;

-重要节点存档:将客户的专利证书复印件、历年缴费凭证、沟通记录等整理存档,电子文件需备份,纸质文件需要保存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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