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千一百八十七章(5 / 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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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主教长期禁欲,导致大批教职人员变成同性恋,患上“厌女症”有很大关系。天主教宗教裁判官克拉玛在1486年出版了女巫狩猎指南????《女巫之锤》,里面详尽描写了从鉴定到审问,拷打,再到处死女巫的全过程,掀起了猎巫

    运动的高潮。

    猎巫运动之夸张和荒谬,在后世的人看来有些滑稽。

    根据当时的规定,判断一位女性是否是“女巫”有很多标准:身体有大面积胎记的女子可能被怀疑;不参与宗教活动的女子叛教嫌疑很大;不守妇道的会遭到女邻居非议,可能用巫术勾引男子;有钱的寡妇可能是异教徒,用巫

    术变金币;外地来的女人语言不通,可能是伪装的女巫;年老的女人保养好,显年轻,也可能是用了巫术。甚至到后来嗓门大,身体有残疾,脾气暴躁,甚至长得漂亮的女人都有可能是女巫。

    宗教裁判所得到了举报后,鉴定女巫的过程更加荒谬。拷问者会将女巫扒光,然后寻找身上的黑痣,疤痕和胎记,传说这就是魔鬼寄生之处。然后狱卒会用针扎这些地方,如果女子发出尖叫或者流血,就证明她真的跟魔鬼有

    染。如果该女子否认自己是女巫,那么裁判所就会用酷刑逼供,包括水淹、铁烙、鞭打、针刺,还有像中国古代的“木驴刑”一样的“金字塔”。大多数女性都会在酷刑下招认所谓的罪行,她们的供认状天马行空,显示出了中世纪

    教廷的荒谬:这些女巫们有的杀死了自己100多个孩子,有的生吃了自己的丈夫,有的和山羊(基督教里魔鬼的化身)生下了孩子或让当地的家畜大量死亡。大多数女巫因为“弃绝基督”被判处死刑,被绑在火刑柱上活活烧死,或

    者被斩首后分尸烧掉。在当时的欧洲那种愚昧状态,处死女巫非但不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,反而变成一场野蛮的狂欢。日耳曼人为主体的德国在罗马教廷眼里是“巫师们的母亲”,是女巫之难中受灾最严重的地方,300年里有250

    00多人遭到处死。当时的德国处死女巫司空见惯,甚至变成当地的一种仪式庆典。当某个镇要处死女巫时,周围的村庄和镇上的所有人都会去围观,这些人扶老携幼,带着食物和商品来到广场,火刑台周围都小摊贩,会场就像

    赶庙会一样热闹。

    女巫的处死就像一场表演秀,这些可怜的女人会被扒光衣服赤身裸体,被捆绑着鞭打,然后用大斧斩首,或被绞死,而最受欢迎的还是火刑。欧洲宗教认为火焰能净化罪恶,所以叛教者、异教徒、女巫大多被判处火刑,就连

    女巫被处死后的尸体都会用火烧成灰烬。

    这场荒谬的运动持续了200多年,最后被一些有良知的宗教人员叫停。在1782年,欧洲最后一位女巫安娜?果迪尔被斩首,她是欧洲以“女巫”之罪处死的最后一位无辜者,安娜的故事就是一个标准的欧洲女巫闹剧的缩影。安

    娜?果迪尔是一位美丽而又丰满的女人,她家庭不幸,性格较阴郁。她曾爱上一位雇佣兵,但是对方在她怀孕后将他抛弃。果迪尔生下孩子,但是孩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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